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学资源,经研究,学校决定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