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扶卫计发()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摸清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人员的底子,确保计生家庭年按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对象的条件、范围

(一)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含半边户);

3、没有违反国家或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6、享受国家五保户政策及农村低保户(A类)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二)补助范围: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0-18周岁的子女(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由省、市、县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象确认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0-18周岁的子女,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程序,由村级逐户逐人核实、上报镇(街)计生办。

2、镇(街)计生办审核、公示。镇(街)计生办对申请对象逐人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对象所在的村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由镇(街)计生办填写《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并送镇(街)合疗办进行参加合作医疗资料审核。

3、县卫计局确认。镇(街)合疗办和计生办审核后,将由镇(街)主管领导签字的《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汇总表》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补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

4、县卫计局确认后,由镇(街)计生办开据合疗票据,凭补助票据和镇(街)合疗办清结个人承担部分。

5、上报市级卫计部门备案,在各级审核和备案中,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

三、上报及系统录入:

1、5月10日前完成参加合疗补助人员的审核工作,上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合疗补助人员名册》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汇总表》各一式二份,同时以村级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采取一村一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两种形式,由各镇(街)统一打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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