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 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二、本通告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国家或陕西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三、全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进行捕猎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体育运动枪支等工具进行捕猎,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其他危害、破坏野生动物及其生息环境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经营、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必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六、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况将给予举报人元至元的奖励,线索价值特别重大者,最高奖励0元。 八、凡违反本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由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扶风县公安局、- 扶风县林业局-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风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扶风县人民政府 年4月5日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权威心系山区北京中科医院温情相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