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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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6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号)要求,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年东莞市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签约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党校(行政学院)及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多种类型。优先选择师资力量强、硬件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年7月14日-7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机关大院)室。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1.填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填报“申请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承诺书”。

四、受理核实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对核实符合本公告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选取向社会公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与公示后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东莞市年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合作机构,合作期为6个月。合作期间,按要求接受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六、其它事项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七、咨询方式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联系人:王可嫣

联系-。

附件:

附件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2申请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承诺书.docx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7月14日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莞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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