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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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铁腕治霾指挥部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并能产生烟、光、声的烟花、鞭炮、礼花弹等物品。

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新区:东至法汤高速路、西至七星河、北至体育公园、南至西宝北线及城乡结合部;县城老区:县城老城区;

法门文化景区、法门镇镇区(周原博物馆所在的庄白村、召陈村)、绛帐镇新老镇区、车站街道;杏林镇、召公镇、天度镇、午井镇、段家镇镇区。

三、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重点时段,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除本通告第二条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2.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3.桥梁、涵洞、隧道;4.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5.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7.居民住宅小区。

五、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要将烟花爆竹销售、贮运、燃放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户籍登记、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产权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等业务时,应通过单位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播、告知书、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应做好本单位、区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益宣传。

六、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召集村(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事项制定公约(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七、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内的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并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十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于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的宣传、劝导工作,凡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十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倡导使用环保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替代烟花爆竹。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

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举报

扶风县公安局

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

扶风县应急管理局

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举报

扶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运输举报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无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举报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风县铁腕治霾指挥部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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