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各位小伙伴、机车摩友:   为着力解决“断电、断路、断网”条件下“突不进去”“传不出来”等通信保障实战难题,打通应急通信“最后一公里”,按照相关要求,我大队决定建设“轻骑兵”前突通信志愿小队,现就“轻骑兵”志愿者招募工作通知如下:摩托车骑手选聘要求(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二)志愿从事“轻骑兵”前突通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执行力;(三)年龄范围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为本县(区)常住人口或长期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踪相对固定;(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普通话基础;(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嗜赌等不良嗜好;(六)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村支部委员、村民小组组长,民兵、巡防、联防队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七)拥有产权明晰、手续(保险)齐备、性能良好的越野摩托车,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具备复杂路况条件下正常骑行的良好的驾驶技术,掌握所驾摩托车的基本性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八)满足聘用骑手所确定的其它条件。主要工作   发生各类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尤其是发生地震,震中位置偏远,遇有强烈震感,且公网通信不畅时,“轻骑兵”骑手自行前往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集结;公网畅通时,大队与“轻骑兵”骑手实行双向通信机制,根据大队指令确定是否需要前往营区集结。骑手到达指定集结地点后,与大队、消防救援站通信干部、通信员组成前突通信小队,在道路损毁、通信保障车无法通行时,骑乘摩托车搭载人员和关键通信设备,以最快速度向灾区挺进,辅助承担物资和人员投送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至少组织骑手开展1次消防“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全过程、全要素”训练、演练。招募人数摩托车驾驶员10名,男女不限。保障措施及福利待遇(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骑手配备作训服、通信马甲、头盔和满足任务需要的个人保障物资。(二)骑手参与训练或实战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参加集结元/次?人、训练(演练)元/天?人、实战元/天?人的标准一次性核发补助。(三)每年在骑手中评选不低于20%的“优秀骑手”,优先招录为扶风县消防救援大队志愿者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报名及录用方式采用电话报名方式进行,择优录取。报名-杨爽附件: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骑手管理办法(试行)扶风县消防救援大队年4月12日附件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骑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恶劣天气”等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难题,切实加强和规范“轻骑兵”骑手队伍建设,确保平战结合、发挥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轻骑兵”骑手(以下简称骑手)是指消防“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摩托车驾驶员。第三条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负责骑手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培训训练、拉动考核和应急联动。第四条骑手坚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消地结合、科学配置、择才选优、适时调整”的原则管理。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骑手应熟练掌握辖区特点、人口分布、地形地貌、道路条件、响应集结地点等情况,平时做好对摩托车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测及机动性能测试。一旦突发自然灾害,第一时间按照应急响应程序赶往约定地点集结。第六条骑手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未经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批准,严禁向社会公开或泄露开展工作期间掌握的相关灾害信息,因虚报灾情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第三章队伍组建第七条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聘用不少于5名自有摩托车的骑手;根据需求,可在自然灾害相对多发的乡(镇)、村建立志愿骑手名单库,形成“兼顾重点、布点均匀、临镇互补”的格局,以满足全时段、全地域应急响应需要。第八条骑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二)志愿从事“轻骑兵”前突通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执行力;(三)年龄范围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为本县(区)常住人口或长期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踪相对固定;(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普通话基础;(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嗜赌等不良嗜好;(六)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村支部委员、村民小组组长,民兵、巡防、联防队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七)拥有产权明晰、手续(保险)齐备、性能良好的越野摩托车,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具备复杂路况条件下正常骑行的良好的驾驶技术,掌握所驾摩托车的基本性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八)满足聘用骑手所确定的其它条件。第九条骑手聘用程序如下:(一)岗前考察。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选聘骑手进行岗前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摩托车产权归属、使用年限、驾驶员持证情况,摩托车动力和安全性能、驾驶员查找排除故障技能、驾驶员驾驶技术等情况。(二)上岗培训。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通过考察的骑手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联勤联动、安全提示、基本通信器材操作使用等培训。(三)聘用建库。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与骑手签订联动协议,建立县、乡(镇)、村志愿骑手名单库,名单库每年更新1次。固定选取至少5名骑手作为县(区)级骑手,颁发消防“轻骑兵”骑手聘书。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与骑手解除聘用:(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二)大震大灾后未及时响应、未履行工作职责的;(三)因摩托车故障、转让、报废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骑手职责的;(四)常住地或生产经营活动地迁出本县(区)范围的;(五)受身体健康因素影响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六)不符合骑手标准的其它情形或条件。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需为骑手配备作训服、通信马甲、头盔和满足任务需要的个人保障物资。第十二条骑手参与训练或实战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参加集结元/次?人、训练(演练)元/天?人、实战元/天?人的标准一次性核发补助。第五章考核表彰第十三条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至少组织骑手开展1次消防“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全过程、全要素”训练、演练。第十四条每年在本县(区)骑手中评选不低于20%的“优秀骑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

来源:扶风消防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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