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活动深入开展,确保以整洁美观、和谐有序的城区环境迎接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决定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县城新老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位、停车场内,严禁在路沿石上、人行道、绿化带内、盲道上停放。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严禁闯红灯,横穿公路。 2、单位或小区门前符合停放车辆条件的要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经批准后,按照停车位标准自行施划停车位,但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3、县城新老区内所有停车位和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顺向停放,不能依托车辆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禁止客运班线车站外揽客,出租车、公交车必须在停靠点上下人。 4、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所有路段的游商游贩必须到市场或指定的地点经营。 5、对违反以上本公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县交警大队、县城建监察大队、县运管所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扶风县国家卫生县城 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3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