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扶政办发〔〕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由县卫计局、民政局、扶贫办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扶风支公司”)联合制定的《扶风县贫困人口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年第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月22日

扶风县贫困人口参加大病补充医疗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计局、民政局、扶贫办、人保财险扶风支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及《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新农合的补充功能及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我县扶贫保障体系,完善扶贫保险机制,构筑起不因病致贫、返贫的健康扶贫防线,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保险责任

1.保险范围: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未在新农合和大病报销的不在此范围),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合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范围一致)达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均可纳入报销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费用-不合规费用)。

2.报销标准及比例: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元(不含元)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报销。

◆投保办法

县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扶风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按县卫计局、扶贫办提供的当年参加新农合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数、统一缴纳保险费,以村为单位出具保单。

◆保险期限、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1.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

本保险期间内,人侣财险扶风支公司应全面履行保险责任。

2.保险费:每人每年35元,贫困人口户人,保险费元,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全额拨付。

3.保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8万元。

◆理赔事项

县卫计局协助人保财险扶风支公司,依托新农合信息系统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被保险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因病入院,出院后先按照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结算。随后再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理赔程序:

①新农合→②大病医疗保险→③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索赔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疗费用结算单、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

(3)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案;

(4)患者本人或户主银行户名、账号、开户行地址。

以上医疗费用资料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资料原件留存单位业务用章。

3.人保财险扶风支公司在接收患者完整的索赔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4.办理地点:在县市民中心二楼北侧大病医疗保险及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柜台一站式办理。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及时免费为申报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市场秩序和被保险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利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承保机构加大对此项保险业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理赔程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保险意识和利用保险保障自身利益的能力。

小编有话说:

欢迎各位同仁提供卫计新闻线索

扶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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