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认真贯彻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人社发〔〕号)精神,县政府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扶风县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贯彻意见》。 该《意见》与以前缴费办法相比,有两个方面的不同:一是参保缴费实行单位缴费制。自年1月1日起,全县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6%和2%,单位负担的6%由财政预算到各单位,个人缴纳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单位在医保中心按照8%全额申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改变了以往年度医保费由财政、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减轻了单位开支;二是提高了缴费基数,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计算,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总额。 据悉,扶风县政府要求年2月底前县财政将单位负担的6%医保费全部拨付到各单位,这标志着扶风县将宝市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