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隆也、崇也,所谓大阜曰陵。陵又可以释为終,引申出“葬”的含义,而陵寝则一般指帝王陵墓,所谓“陵寝盘空曲,熊羆守翠微”。偶尔不小心回顾一下帝王陵墓的历史,却不禁发现俨然是一部血泪史,有血、有泪、有shi…… 最早的有意的墓葬破坏,新石器时代就出现了,可能属于”挫骨扬灰“性质。而以盗窃墓中随葬品的行为定义为盗墓的话,最早《吕氏春秋·安死》就有记载“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无不亡之国者,是无不抇之墓也”,此外《庄子·外物》亦有儒者扪珠的盗墓记载;《汉书·刘向传》又有吴王阖闾陵墓“十有余年,吴人发之”的记载,可见盗墓之陋,也是源远流长了。那么悠悠中华五千余载,称王称帝者不知凡几,这些名动一时的“统治者”,身后之事究竟如何呢?史料典籍难以记载全面,梳理一下考古学的成果,结果真是使人惊诧万分: 1.三皇五帝都有名义上的陵墓,但都是后世追建的纪念性陵墓。 2.夏代因争议很多而难考。如果认为二里头是夏都,那么其2号宫殿遗址中的大墓不知是不是当时政治或者宗教领袖的坟墓?该墓已被盗。 3.商、周两代,全国各地的商王陵、周王陵基本上不是后世追建,就是张冠李戴。 考古能证实的商王陵在殷墟,不过要么被盗掘,要么无法证明具体归属,不过唯一一座未被盗且能认定归属的大墓就是妇好墓,出土了大量的青铜器和其他文物。西周王陵在周公庙一带,这个出了初步成果,有待进一步研究;东周王陵在洛阳周山、金村、王城三个区域,出土的王作宝尊彝大鼎、周“天子”石圭、天子驾六车马坑都耳熟能详了。4.秦始皇陵在临潼,陪葬的兵马俑世界知名,陵墓应未被盗。 西汉陵寝在咸阳塬有9陵,长安东南白鹿塬和少陵塬各1陵,可惜被赤眉、吕布和长安饥民盗空,传说汉文帝陵因简葬幸免。东汉陵寝在孟津有5陵、在偃师有6陵、汉献帝陵在修武、刘懿、刘辨陵墓不可考,基本也被盗空。 5.曹操墓在安阳西高穴村,其实早已多次被盗,不过孑遗仍很可观,曹丕陵传在偃师南蔡庄、曹睿陵传在汝阳茹店村,但都未证实,后三废帝都未以皇帝规格起陵;刘备陵传在成都武侯祠,未证实,刘禅墓传在孟津翟泉村,不可考;孙坚、孙策墓传在苏州盘门外,宋代之前就已被盗,孙权陵传在南京市钟山明孝陵内,未证实,孙皓墓疑似在江宁孙家山或洛阳某地,未证实,孙休陵传在当涂龙华村,未证实。 6.西晋4帝唯武帝、惠帝有陵,司马懿、司马昭、司马师都追封有陵,皆被盗,剩余多是涂朱陶器、涂彩蚌壳之类,偶有金叶和串珠。东晋在南京鸡笼山有4陵、富贵山到紫金山有5陵、晋穆帝陵在幕府山,基本都被盗,晋穆帝永平陵剩余的随葬品略多,有金银饰物和玻璃器。 7.南朝19陵都被盗,隋代甚至有为报仇掘陵泄愤的情况(如陈霸先陵),出土的著名器物有竹林七贤砖画。北朝诸陵也大都被盗,出土著名器物的多为俑阵及壁画。 8.隋文帝陵在扶风三畤塬,未考古发掘,推测应不能幸免于被盗;隋炀帝陵在扬州西湖镇,出土以隋炀帝牙齿、墓志铭和十三环蹀躞带最有名,可能未被盗,但是塌陷已久。 9.唐陵在关中有18陵,昭宗陵在偃师、哀帝陵在菏泽。安史之乱之后就逐渐被盗,以唐末黄巢、五代温韬、上个世纪90年代盗掘尤烈,除乾陵因山而建积沙防护之外,其余19陵悉数被盗。 10.五代诸帝大半未能以皇帝形制起陵,保存最完整的后周陵墓在新郑,民国时期和上个世纪90年代曾被盗,南唐帝陵在江宁东善桥,历史上多次被盗,只余陶俑等物。 11.北宋帝陵在巩义,被伪齐刘豫盗空,南宋帝陵在绍兴,被元代僧人杨琏真伽和允泽破坏殆尽,甚至辱及尸体,宋理宗的头骨剥下被作为饮器,直到明代才入土为安。 12.辽陵分散在巴林左旗东镇(耶律阿保机)、巴林右旗金沟(2陵)和王坟沟(3陵)。阿保机陵完好,金沟、王坟沟诸陵金初即被盗,日据时期又被盗掘,仅有哀册存于辽博,余物应都在日本。 13.西夏陵都位于贺兰山下,曾被元军毁灭性破坏,孑余也几乎都被盗掘。 14.金太祖原葬于黑龙江阿城金上京,后改葬在山河乡,熙宗陵在峨眉谷,最后与后代诸帝都葬在北京房山,明代明熹宗认为与后金作战不力是金陵王气太盛,下令尽毁金陵,后来经考古发掘出土有金丝冠、铜柄铁剑等物。 15.元代诸帝皆葬起辇谷,传没有陪葬,不起陵墓。 16.朱元璋陵在南京钟山、其余明代诸帝葬今北京市十三陵,除定陵考古发掘之外其余都完好。定陵出土了金冠、凤冠、衮服、丝织品、霞帔坠子等余件文物,但是也暴露出文物保护技术落后等问题,文革之中更是有焚烧尸骨等惨剧发生。 17.努尔哈赤和皇太极葬沈阳,与追封的先祖皇陵共称盛京三陵;遵化凤台岭有5陵,俗称清东陵;易县太平峪有4陵,俗称清西陵。年孙殿英盗挖了乾隆皇帝的裕陵和慈禧太后的定东陵,年光绪崇陵被盗,年当地土匪将东陵除顺治孝陵之外其余陵墓尽数盗掘。 可见历史流转一圈下来,帝王陵墓能够劫余尤存者,百无一二。而其中的随葬物品,能苟存于世者,恐怕也不会更多。盗墓之祸,历史时期恐有为鞭尸者,然而更多的情况下则为求财。然而近来盗墓小说泛滥,恐怕又要催生出模仿式的盗墓了。姑且原因早先在知乎上对盗墓小说危害的分析如下: 1.共和国之前先不论,改开以前的盗墓现象,没有系统研究过,当时因为没有文物市场,销赃不便,姑且推测盗墓现象不算太猖獗。 2.改开之后,文物市场开始浮现,特别是九十年代消费主义大潮涌来,全民陷入对财富追求的疯狂,在遗址墓葬较为丰富的地区,传统道德开始瓦解,一开始是偶发的流动小团伙盗墓出现,而后发展到整村整镇甚至整县住民在盗墓团伙的组织下,成建制对所在地进行地毯式搜索的盗墓。随着文物市场的发达,销赃逐渐便捷,资本大量涌入,盗墓分子甚至有能力在新疆沙漠地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点进行盗墓犯罪行为。这一段是说明,盗墓乃至于猖獗的盗墓,在盗墓小说流行之前,就已经广泛存在。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阶段的盗墓行为较为单纯——为了钱。 3.盗墓小说流行起来之后,通过一定量的阅读,我发现可以总结出一个特征,即盗墓者往往是故事的主角(似乎是废话),作为作品的主角,一般都是被塑造成小说语境下的正面形象,而小说的移情效果则会造成爱屋及乌效应,即主角所作的一切都是正当的,由此会引发一个可怕的典范效应——读者对主角的模仿。也可能是正当的。注意,我用了也可能,表示这是一种或然,而非必然。这一影响可以用题主提出的“涵化理论”来解释。通过对一些看了盗墓小说而实施盗墓的个案的观察,盗墓小说很可能启发了盗墓行为的另一目的——为了酷、为了模仿、为了获得小说受众群体的认同,这种价值观的变异,会消解保护墓葬这一传统道德。 4.消解效应的原理是什么?盗墓犯罪的犯罪对象——墓葬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往往容易陷入公地悲剧(简而言之,公共财产因为不具体属于某一个体,所以对公共财产的维护很可能因为共同体的缺失而形成实际上无人实施的局面),对公地悲剧的一个重要的挽救措施就是把对公地的维护上升到道德层面,即对墓葬的保护社会全体都有责任(不同群体责任的层次可以有不同的讨论及解释)——对墓葬这一公共财产的破坏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盗墓小说带来的效应,正是对这种道德谴责的消解,这应该是盗墓小说最大的负面效应。 5.世界的万物都是有联系的,如果割裂的看盗墓小说的负面作用,很容易忽视其危害。在目前的社会中,这一效应很容易成为其他不利于墓葬保护因素的放大器,形成一种综合效应——盗墓的“普及化”。其一是网络社会带来信息传播的便利性,盗墓经验、技术和装备很容易传播和获取;其二是文物市场的扩大、文物价格的攀升带了巨量的文物需求,加上盗墓小说带来的价值观的变化,使盗墓行为从之前的专业行为、组织行为慢慢变化到了一种平常行为,具体表现为我们看到受盗墓小说影响的盗墓者可能没有一个成熟的销赃渠道——甚至都不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策划的行为:盗墓贼因为土方发掘不够专业而被困、盗墓贼因为没有严密的组织而被村民、看护员甚至警方轻易发现,都是盗墓这一行为普及化的具体表现。 6.在此做一小结,我觉得目前盗墓已经从之前单纯求财的行为演变成一种复杂的现象,专业求财的组织盗墓(全村全镇全县的组织性盗墓有所收敛,一是能用这种方式盗掘的墓葬已经基本被盗空,难度更大的墓葬严重依赖于专业化才能成功)和目的不明确的混沌盗墓同时存在,演变的推动力是:(1)盗墓技术和盗墓装备更容易获取(百度洛阳铲吧之类的主题贴吧内容成了盗墓经验交流),(2)社会对盗墓出土的非法来源文物有需求,组织和实施盗墓有暴利可图,(3)盗墓小说造成的价值观的变化。三者的综合效应导致盗墓更为容易发生,这使盗墓的门槛越来越低,墓葬的保护也更难。 7.于此同时,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盗墓的危害估计是不足的。(1)受到极端自由主义的影响,社会出现了极端私权主义,即认为社会不存在公共财产,所有的公共财产都应该分掉归于私人,这和盗墓小说共同成为盗墓“合法性”的思想根源;(2)墓葬是不可再生资源,而且其价值有如薛定谔的猫……在破坏之前很难精确衡量,很可能某次盗墓就会破坏到关乎国家、民族历史发展进程的重要物证,导致我国的历史文化认知造成缺环,联系到流失在海外的文物很可能被所在国以政治性的歪曲解释,这种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不可再生资源被破坏意味着信息的永久消灭,这样的损失更是无法弥补的。基于以上两点盗墓危害的特性,对盗墓的风险评估就不能是“我周围的小伙伴都正常所以无关紧要”,而应该要基于“只要出现一起盗墓犯罪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且不可弥补”这样的认知才行。 8.由于考古和文物教育未能进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通识,导致社会普遍对考古的认知存在误解和模糊,盗墓小说很容易给社会造成“考古=盗墓”的误解,这种误解的荒谬程度等同于“医生=杀人犯”,但是由于社会可笑的事实,这种荒谬居然是事实存在并且在伤害考古事业的合法性和考古人的情感,这种危害也是一般社会成员很难理解并作出评价的。 总结至此,其实心有戚戚,作为考古领域,是否有足够的考古普及作品来对抗盗墓小说的潜移默化呢?也许不能说没有,但是影响力实在是微乎其微。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考古将越来越不止是考古学家的事儿,而对公共的尊敬和保护也应被纳入意识形态再生产予以考虑,只是希望,我们这一代的公地悲剧,不要再一次次的上演了。 本文经螺旋真理授权发布 欢迎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