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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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年度核查工作的公告

领取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

按照《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在邢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下开展年度身份确认试点工作。

本次身份确认工作,本着对优抚资金精细化管理的精神,对在我局领取抚恤补助的所有优抚对象进行身份确认,做到不余一户,应见尽见。确认工作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身份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自公告后60日内无法确认的优抚对象,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待确认后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烈士子女(含部分错杀平反人员)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为年6月日至6月5日。

三、核查方式

(一)乡镇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应核查未核查人员信息进行梳理,将需要核查的优抚对象人员信息转发至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乡镇主管人员通知村委会,村委会及时通知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优抚对象本人须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准时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核查采集,各乡镇具体核查采集时间见附件。(年6月日至6月4日为第一轮核查)

(二)县直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通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进行核查采集。(年6月7日至6月5日为第二轮核查)

(三)未按规定时间在乡镇进行身份确认的乡镇优抚对象,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进行核查采集。(年6月7日至6月5日为第二轮核查)

四、注意事项

(一)因核查人数众多,本次核查在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设核查采集点,因病在外就医、养老院居住、在外地工作、行动不便者要提前联系所在村委会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核查信息。

(二)优抚对象采集当日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做好疫情防护,佩戴口罩,核查结束后,抓紧离开采集点,不聚集,不扎堆。

五、联系方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

特此公告。

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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