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卫计发〔〕23号 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士级资格; 2、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士级资格且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持大专毕业证,取得士级资格且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持本科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相应专业中专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持相应专业大专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持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持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取得师级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持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 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报名时间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复审三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