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扶风康扶贫政策解读

扶风县贫困人口

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各类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保障政策

1

全额资助参合缴费政策。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参合个人缴费。

2

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镇卫生院10元,村卫生室5元)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门诊统筹报销年户封顶线为60元×户内参合人数,一个年度户内通用。

3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镇。贫困人口门诊22种慢病患者,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提高20%。

具体病种及报销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一般人员年封顶线(元)

贫困人口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8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8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80

8

精神病

8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0

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0

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0

1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17

癫痫

8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9

血友病

80

0

1

20

脑瘫

80

0

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1

4

住院统筹报销政策。贫困人口在市域内二医院,符合转诊程序的,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每人每年最多能报销13万元。贫困人口在我县所有公立卫生院住院取消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具体见下表:

时间

医院级别

类别

起付线

原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例

一级(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减免起付线)

成人

90%

90%

18周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90%

90%

二级

成人

78%

88%

18周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78%

88%

三级

成人

1

62%

72%

18周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62%

72%

医院

成人

65%

75%

14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65%

75%

医院

成人

55%

65%

14岁以下、大中专院校学生

55%

65%

5

开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群众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在县域内公立协议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6

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康复报销政策。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动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政策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元执行:参合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自付合规费用起付线降为元执行(年5月1日起执行)。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元以上的参照单次住院报销标准。年度个人累计报付封顶线为30万元。年度个人累计报付封顶线为30万元。一个年度内住院的,经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滚动累计达到元以上部分(年内只减一次起付线),实行即时结算,按比例分段报销。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政策(新调整后)

县财政出资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办理一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均60元。贫困人口患有重大疾病后,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最高可报销8万元。(年1月1日起执行)

民政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年8月1日起执行)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分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和全额住院救助标准。年8月1日起,取消此前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农村特定救助对象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元的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

一是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农村特困人员剩余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农村特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

二是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支付后,农村特困人员剩余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农村特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农村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0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

三是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或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0元的,一次性给予元的年度定额救助。

健康扶贫分类救治政策

01

5种疾病免费治疗政策。所有贫困人口中患有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5种疾病的人群实行分类免费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在农合、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之后,医院先行垫付,按年度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白内障、尿道下裂的定点医院,儿童苯丙酮尿症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妇幼保健院,唇腭裂的定点医院。

02

11种疾病分类救治政策。所有贫困人口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11种疾病的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包括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支付顺序救治,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进行报销,进一步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分别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5%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95%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标准参照单次住院报销标准,年度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全县这7种疾病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贫困人口民生意外保险政策

为防止贫困人口在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返贫,让贫困人口在不富裕的情况下享受到保险兜底保障,县级财政每年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了人均20元的民生意外保险,贫困人口发生意外死亡、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情况下可进行申保,最高可赔付13万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扶助政策

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建立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对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定期随访和体检。对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员定期开展入户随访,建立健康扶贫档案,进行健康体检筛查,及时掌握病情的变化、治疗的效果,提出指导治疗的意见,发放慢性病常见病防治知识科普资料(健康扶贫实用日历、公民健康素养66条),提供耐心咨询解释服务。对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协调住院或进行上转诊治,对病情稳定、只需维持治疗的,告知病人的注意事项,常规进行检查服务,做到因人因病精准施策,教会贫困患病群众自我保健、自我预防的方法。为孕产妇特别是贫困人口孕产妇免费提供孕前、孕期、分娩和产后系统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扶助政策

对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或无子女户,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领取元的补助金;属农村独女户的,奖励提前到夫妇年满55周岁,在55-59周岁期间每人每月领取元补助金。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计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补助金等收入。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全市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及农村“三无户”移民搬迁规划,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农村移民搬迁的优先安排。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夫妇,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

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持第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人口(低保户除外)医院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除门槛费)由康复救助项目给予补贴,其中,市残联补贴80%,医院减免20%。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住院救助,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除此之外,低保患者不在救助范围,因为低保患者享有二次报销的权利。

宝鸡市住院医疗康复救助医院:医院、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扶风县绛帐中心卫生院(扶风县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医院、陇县城关镇卫生院(医院)。

农村参合人口患精神疾病需要服药治疗的纳入合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具体是:一般农村参合人口每人每年封顶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封顶线,补偿比例按照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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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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