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年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公民在本县辖区内露天焚烧农作物(包括小麦、油菜、玉米、豆类、薯类以及其他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杂物,确保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见一片黑”。 二、鼓励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玉米秸秆饲草加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整体水平。 三、公民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点火人员处以每起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四、公民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造成树木死伤及其他损坏树木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 五、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对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扶风县农业局- 扶风县环保局- 扶风县公安局- 扶风县消防大队- 扶风县人民政府 年5月28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