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了确保全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合对象:凡户口在本县的农业人口(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刑人员),均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缴费时间:年11月20日—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根据省市通知,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元。农村五保户、A类低保户,个人缴纳的元,全部由政府资助(由县民政局开具资助票据);实行计划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夫妇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夫妇,个人缴纳元,政府资助20元(由县卫生和计生局开具资助票据)。

四、缴费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的农民个人参合基金收缴,收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基金时必须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农村五保户、A类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凭相关证件在各镇汇总后由县民政局负责缴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夫妇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夫妇,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计生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参合资助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自通告之日起,截止年12月31日,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缴费,外出务工农民可委托亲属办理,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2、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及住院起付线等政策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3、广大农民朋友若对参合缴费工作有疑问,可拨打-进行咨询。

扶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18日

小编有话说:

欢迎各位同仁提供卫计新闻线索

扶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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