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开始啦!按照宝鸡市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参合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卫体改发()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合对象:凡户口在本县的农业人口(不含已参加城镇医保或居民医保、现服军人、服刑人员),均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缴费时间:年11月8日—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年全市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元,新参合缴费标准为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缴纳。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办提供的名单为准),各级财政每人补贴元,剩余部分90元由贫困户个人缴纳。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计生家庭成员等,参合缴费继续实行由个人随村组先行全额缴费,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汇入个人一卡通。

  四、缴费办法:各镇(街)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民个人参合缴费工作,收缴参合费时必须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

  五、注意事项:

  1、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自通告之日起,截止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后交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并在三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新农合补偿。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务必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外出务工农民可委托亲属办理,以免逾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的农村人员,不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于违规重复参保的,一经各级审计部门查实,将对参合户整户当年予以停保处理。

  3、筹资过程中,严禁“捆绑”、“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

扶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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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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