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闹事穿行、撒泼辱骂交警……近日,一名男子为自己的无知无畏付出了代价。10月29日上午,扶风县交警在县城新区东大街开展秋冬季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驾驶的机动车不仅没有挂牌,而且他本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检查期间,刘某趁民警不备突然上车准备溜走,民警随即将刘某再次拦下,在多名民警劝解中,他仍要强行推走摩托车。推车未果后,刘某开始大吵大闹,躺在地上辱骂民警,民警见状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刘某却依然撒泼吵闹。最终,扶风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整治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是对广大群众生命安全负责,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危害大,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人员中,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员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易造成交通事故。无牌无证摩托车因为没有登记上牌,无法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渠道缺失,需要承担较大经济压力。 提醒大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文章来源:宝鸡新闻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