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前言: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为了支付总计大约万两白银的战争费和多万两白银的赔款,加紧搜刮人民。地丁税作为清政府的主要税收,在年年八年之间,这项税收就增加了多万两。鸦片战争后不到十年的光景里,劳动人民实际负担比过去增加了好几倍。—年规模较大的群众暴动有70余起,遍及十几个省。

清末一个普通家庭

分析统计存世的陕西各地之地丁银锭,我们会发现大多数铭文为“某某地丁”,如扶风地丁、朝邑地丁等。笔者收藏的这枚“富平县地丁银”,铭文为“地丁银”,查找网络及各拍卖会资料可以看出存世量较少,而且仅富平一地采用“地丁银”这种称谓。由于陕西各类税锭铭文多为“地名+税种”组合,很少带有年号,所以我们只能凭锭型和字体来判断,此锭大致应为清“同光宣”或民国初期。

要谈清民时期陕西主要财政收入——地丁税,还要说起清同治时的一次回民大起义。

富平古称频阳,取“富庶太平”之意而得名富平,已建立县置余年。唐徙于今县东北十里。金废,元复置,徙今治。明清时富平皆属陕西西安府,今属陕西省渭南市。

清末富平县城门

清同治初年,陕甘曾爆发了一场震动全国的回民大起义。这次起义的发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嘉庆、道光以来,清王朝已进入“日之将夕,悲风骤至”的衰世,政治黑暗,吏治腐败,武备废弛。其时,陕西赋役繁重,据《清会典事例》嘉庆朝统计,西安府属民田科征每亩银额.17分,每亩米额5.85—5.25升,其数额居全国首位。田亩随征耗羡,每正赋银一两,带征15分,正赋米一石,带征三升,仅次于云南、广东两省。(耗羡是田赋正额之外的一种附加税,地方官吏借口农民缴纳粮食入仓后有“鼠耗”、“雀耗”及碎银铸成银锭有“火耗”,在田赋正额之外加征耗羡。)

除耗羡外,还有平余。“平余”是清朝继“耗羡”归公改革之后的“平色之余”的新税目。乾隆二年()清朝宣布于耗羡之外每百两增收的“平色之余”的银两提解“六钱归公”(《清朝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成为各地方上缴正项钱粮时给户部的附加部分。这种解交户部附加的“交纳之项”有的在耗羡内划扣,也有的另立名目加征称为“平余”,实际上就是田赋附加税的不同形式。

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席卷大半个中国,震撼了清王朝。由于饷源所在的江南地区被太平军占领,赋税断绝,收入顿减。同时战争的巨大耗费使清政府财源枯竭,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据史料记载,明清以来,陕西成为回民聚居之地,清政府一贯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挑拨回汉关系,因而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东南战事紧急,陕西清军多调至河南、江南前线镇压太平军和捻军,兵力空虚。清政府失掉江南地区后,东南各省的军事费用借陕西协饷维持,农民缴纳田赋正税外,前后还有60多种各种税捐,陕西人民生活非常困苦。

清末陕西各类杂捐统计(部分)

由于巨款“协饷”、军费、赔款及举办地方团练筹款,引起各地财政拮据,藩库空虚。陕西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加紧了对广大人民的搜刮和剥削。咸丰四年十一月,陕西巡抚王庆云奏称陕西官运官销食盐“运本不敷”,呈请按地丁摊派盐课。规定每地丁一两摊征盐课九分九厘二毫,总计应征盐课12.多万两。自咸丰五年开始,西安、同州、商州、乾州四府州所属盐课,随同地丁银两征解本省藩库。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此时属于西安府的富平县在所征收的地丁银内,还包含有一部分盐课税额,这种将盐课摊入地丁银的做法,在陕西也仅有这四府州施行。

吃大锅饭的穷苦百姓

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

同治元年()5月中旬,“圣山砍竹”事件成为陕西回民起义的导火索。5月下旬,起义烽火已呈燎原之势,回民起义军向清朝地方政权发动进攻。同州、西安、凤翔三府城是起义军围攻的重点,受到围攻的州县城达数十个,起义军一度控制了关中平原的绝大部分地区,沉重地打击了清朝在陕西的封建统治。

同治元年7月1日,回民起义军围攻了富平县城,烧毁县城南关。7月10日,富平团勇战死多人,县衙最终被烧毁。此后不久,起义军曾包围西安府城达一年多,还曾包围潼关,一度威胁着陕晋豫的咽喉要地和山西滨河一带的地区。

此后起义军转战于陕西甘肃两地,此后的一系列事件,有专门史料文章进行研究,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从同治元年回民在陕西关中地区揭开起义序幕,到同治十二年()十月起义军在陕甘地区的最后一个重要据点——肃州(今酒泉市)被清军攻陷,在这12年里,陕西一直处在战争物资供应的最前线,清廷为支援战争,解燃眉之急,就近搜刮,征派苛繁,使刚刚直接遭受战争创伤的陕西人民更加贫困,加之光绪初年发生的严重旱灾,陕西荒寒饥累超过他省。

据记载咸丰朝陕西人口一直稳定在1万左右。回民起义前夕,咸丰十一年(),人口.3万,到光绪十年()降至.4万人。甘肃(此时的甘肃省包括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人口损失达.5万。战争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兵燹之后,庐舍尽焚,田园荒芜,到处呈现出一片荒凉萧条景象。渭河两岸,西自宝鸡,东至潼关,旷地数千顷,大片荒地无主。城市手工业和商业也严重破坏,一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城镇衰落了。这种荒凉景象,到光绪五年(年)仍未有大的变化。史载当时”长安、咸宁、华阴等县多狼,三五成群,路人多有戒心,且鼠害尤甚,一猫贵至千钱”。

虽然饱经战争创伤,陕西人民仍需要面对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据《富平县志》载,光绪十年(),升任陕西巡抚不久的边宝泉奏请朝廷施行差钱随粮代征,富平县每正银1两收差钱30文、韩城35文、白水45文、蒲城47文、澄城70文、合阳80文、渭南l40文、大荔文、朝邑文、华州文,华阴文,并颁发清徭章程四十余条,所收差钱,除支流差、兵差外,余钱发商生息。

另据吴廷锡《续修陕西通志稿》载,同州府及渭南、富平民地.06顷,年额征粮石,折银两,亩均征粮0.石,折银0.两,连同丁银、均徭银、停免丁银、军籍银等共征地丁银两,亩均征银0.两。屯卫地.92顷,年额征本色粮石,征丁银等两。更名地余顷,年额征本色粮石,丁银l09两。

至民国初,陕西各县田赋分为地丁、租课两种,银、粮、草同征。地丁包括民赋田、屯卫田、更名田,所征的赋额、征收率与清末相同。耗羡、平余差徭银仍随地丁加征。民国4年()陕西巡按使吕调元因筹办庚子赔款,决定地丁附加二成为中央专款附税,还规定每地丁正银一两加收票费钱文为经征费,以津贴官吏办公。

民国21年(),国民政府整理田赋,规定地丁银、本色粮、租课折征银元统称为田赋。耗羡、平余、差徭悉予取消;留支差徭并入田赋附加,附加率由各县自定,但不得超过正税。据统计,民国22年(),富平的田赋附加率要低于周围绝大多数州县。具体数字为白水76%、朝邑73%、平民60%、华阴55%、韩城52%、蒲城45%、合阳40%、澄城38%、大荔37%、华县和潼关30%、富平23%、渭南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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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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