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忽悠 https://4001582233.114.qq.com/ndetail_4484.html 年镜湖区的家长们赶紧看过来 就在昨日镜湖区教育局发布 “镜湖区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后 今天市教育局刚公开了 想知道市区初中招生服务范围有哪些? 今年有没有发生变化? 孩子如何报名入学? 接下来马上了解清楚 年芜湖市市区 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公告 为做好初中就近划片入学,现将年芜湖市区初中招生服务区域予以公告。 1、本公告仅公布镜湖区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招生服务区域,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适时公布。城东区域部分学校由市教育局另发文公布。 2、本公告发布后,若今年实际生源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无法容纳,则对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进行相应调整。 3、本公告中未包括的住宅小区,将按照“遵从历史、相对就近”的原则纳入相应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 4、原荟萃中学部分服务区域调整为芜湖荟萃中学和芜湖市第二中学共同服务区域,“两个一致”学生可在两校间自主选择,详见《年芜湖市市区初中招生服务区域(镜湖区)》。 5、新增小区伟星天玺划入芜湖市第十四中学服务区域。新增小区金山国际公寓属芜湖荟萃中学和芜湖市第二中学共同服务区域,“两个一致”学生可在两校间自主选择。 6、市及区教育局将根据新增小区、学校布局、生源变化等实际情况,每年酌情对市区初中招生服务区域进行适当调整。 7、年小升初报名工作于5月26日开始。对符合“两个一致”且房屋性质为住宅性质、产权为完全产权的学生优先保障就近入学。(“两个一致”即: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学生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附:年芜湖市市区 初中招生服务区域(镜湖区) 镜湖区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年镜湖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关于印发〈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二)“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三)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镜湖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镜湖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拥有%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自年秋季入学开始,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在部分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施“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 自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过的住宅房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小学6年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镜湖区户籍租房的,由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疫控组〔〕3号)精神执行。 (三)报名方式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全面实行幼升小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皖事通或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幼升小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幼升小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后期下发)。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新入学的学生,随机均衡编班。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六)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小学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招生计划。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镜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教育、发改委、财政、审计、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芜政办秘〔〕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局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区教育局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今年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将通过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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