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及金额: 凡我市户口,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复转军人、残疾人等,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经营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不超过8万元(毕业五年以内自主创业的高校业生不超过1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二、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证、残疾证等); 3、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5、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社区出具的申请人信誉及遵纪守法证明材料; 7、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资金、设备、技术、市场预测分析、盈利能力及还贷计划等内容); 8、申请人自有资金及设备证明材料(大宗进货单据或机器设备购置发票); 9、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声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10、两名反担保人的担保文书(包括承诺书、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办理抵(质)押的相关材料。 担保机构 宝鸡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渭滨区:金台区: 陈仓区:凤翔县: 岐山县:扶风县: 眉县:陇县: 千阳县:凤县: 太白县:麟游县: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