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暨毛氏文化 观中外时事写吉光片羽窥见 研古今历史发一鳞半爪臆解 班簋(毛伯彝)再考释(增订)文/毛天哲簋(guǐ),是中国古代陶制或青铜制作的容器,用于盛放已熟的黍、稷饭食,很像现在的饭碗。古籍中多写作簋,而铜器自铭写作“皀殳”,民国之前学者多释读为敦。 青铜簋最早出现在商代中期,但是数量稀少,晚期前段逐渐增加。商代簋形体厚重,多为圆形,敞口,深腹,圈足,两耳或无耳。表面多用兽面纹作为装饰。 到了周朝,青铜簋出现了三足、四足、四耳、圆身方座等多种样式,有的簋上加盖。战国以后,簋则较少见到。 青铜簋是商周时期重要的礼器。《周礼·冬官考工记》:旊人为簋,实一觳,崇尺。《疏》:祭宗庙用木簋,今此用瓦簋,祭天地及外神,尚质,器用陶瓠之意也。 哲以为,上古三代时,土簋瓦簋常用器也,木簋竹簋则为礼器。由于用材的进步,礼器逐渐由“竹簋”、“木簋”转向质地更好的“陶簋”、“青铜簋”。“陶簋”可能普遍用于平民祭祖,而“青铜簋”则被周朝贵族普遍使用。 由于西周王朝礼制的完善和加强,一些用于祭祀和宴饮的器物,被赋予特殊的意义,成为礼制的体现,这就是所谓“藏礼于器”。这类器物叫作“青铜礼器”,或称“彝器”。 王公贵族们在遇到有周王重大封赏时常会铸鼎、簋等彝器来铭记先人功勋。特别是西周时,在祭祀和宴飨上,偶数组合的簋常与奇数组合的列鼎配套使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西周贵族鼎器使用制度。 据《春秋》公羊传中的说法是,天子在祭祀、宴飨、随葬时,使用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二簋,依次类推,不能越级使用。 班簋首都博物馆收藏 年6月间,在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有色金属供应站的废铜堆里有人拣选到一件古器残件,经北京市文物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班簋”。班簋重现,惊动了整个考古学术界。 兴奋之最当属郭沫若先生。虽然其著作《两周金文辞大系》中收录了班簋,但郭老与它却从未谋面,其所用图片还是翻刻《西清古鉴》中的旧图。当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此簋非常明确地表明了毛氏是文王太姒嫡子孙。 郭老于是特撰“班簋的再发现”一文进行论述,一时轰动了文博界、学术界。当时主席知晓否?哲觉得以主席的学识,看到了班簋铭文就应该懂的。只是主席谦逊,不愿郭老公开点破毛氏为文王嫡子孙这点,所以郭老在文中对毛氏源流没做深入考证阐述。 班簋,也称毛伯彝。器形为鼓腹,敛口方唇,有四耳,垂耳延伸成四足。器腹饰线描状兽面纹,造型奇特,纹饰独到。内底铸铭文字,大意为:“某年八月,周王命令毛伯率领军队讨伐东国猾戎,吴伯为左师,吕伯为右师,三年平定了东国...。”毛班因此制造这件簋作为纪念,故后人称“班簋”。其制作时期距今已余年,是研究毛氏族渊源历史至为重要的实物宝器之一,它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毛公鼎,从史料价值上讲,甚至更高。 主席与郭沫若先生交谈 班簋何时出土已不可考,传说曾为乾隆皇帝的爱物,一直被珍藏在清宫内,并被收录在清高宗敕编的《西清古鉴》中。但复出的这个班簋纹饰与西清古鉴的图案有别。 清宫旧藏的这件,纹饰里有个寿字。唐兰先生据此认为清宫旧藏之班簋乃伪器,此说不谬。复出的应是班簋列簋中的其中一件,是真正的珍品无疑。郭老在这点上是看走眼了,他认为是《西清古鉴》的毛伯彝复出。 经过精心修复后的班簋,为北京首都博物馆收藏至今,作为镇馆之宝。由于长期以来,该器深藏于宫廷,秘而不宣,一般学者甚少见到。《西清古鉴》的著录又仅为摹本,不能放心使用,以至于在郭氏之前,较少看到前人对该器的研究撰述。 而郭文问世后,由于当时特殊的学术环境,也甚少有人对郭氏研究结果提出异议,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来多以郭说为主。此后数十年间,又有唐兰、李学勤、孙稚雏、李义海、连邵名、王永波等众多专家学者对它进行了考证研究,取得了一些显着的成果。 班簋铭文西清古鉴 但哲观数十家言,其对班簋铭文的释读都有或多或少的错误,有的甚至是方向性的误判。网上也很难找到完整象样的白话译文,就算找到些片段的译文,也是前言不答后语的。大学问家郭沫若的译文也不免错漏,观之甚为可笑。 如第一段,他是这么翻译的:“八月初,成王在镐京。甲戌这天,成王命令他的叔父毛伯替代虢城公的职务。成王走出王宫,登高四望,环顾秉(在今江苏北部)、繁(在今河北境内)、蜀(在今四川省)、巢(在今安徽南部)四国。...成王命令毛公率领友邦首领、战车和冶铁工人,征伐东夷。”骇!“作四方极”被他解释为“登高四望”,“秉令”两字被他拆解,把秉当作了个方国,还环顾什么“秉、繁、蜀、巢四国”,真是误人子弟也。 班簋铭文古奥难解,且铭文中的人物关系脉络不清,导致了诸如班簋制作年代、毛公所属王世、器主班与毛公关系、伐东国猾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诸多问题久讼不决。 哲遍观郭沫若、陈梦家、唐兰、黄盛璋等诸多专家之论,其对班簋铭文的释读皆不免于漏,可谓是众家所云,少有中的。思之不甚满意,自忖为毛氏后裔,点校先人宝典,弘杨先祖懿德,乃责无旁贷。故不吝管窥蠡测,撰文以考,希冀能清本溯源。 一、班簋铭文的人物关系 班簋铭文虽仅个字,但涉及西周历史人名却有周王、毛伯、虢城公、毛公、邦冢君、吴伯、吕伯、毛父、公、(器主)班、皇公、文王、王姒、文王孙、(邵考)爽十五位之多,如何正确释读其中的人物关系,是解开班簋所记史实的关键所在。但众多专家学者恰恰因为无法正确释读班簋中的人物关系,从而导致在错误的推断上自说自话,得出错误的结论。 《西清古鉴》认为铭文“毛公”是成王时人,以“伐东国瘠戎”为成王东征淮夷徐戎之事,但没有展开其它的论述。郭沫若先生认同《西清古鉴》的观点,并认为毛伯、毛公与毛父为一人,是成王的叔父,即文王之子毛叔鄭,也即《尚书?顾命》中的毛公;指“文王孙”为成王;认为“遣令”的遣为人名,就是虢城公,即后文的皇公,与文王同辈,是毛伯的叔辈,而班为遣的孙辈;以邵考为器主班已故的父亲;认为“猾戎当即为庵人”。 在郭沫若之前,清人刘心源以毛伯、毛公、毛父、班为同一个人,并据《竹书纪年》“穆王十二年毛公班、共公利、逢公固,帅师从王伐犬戎”的记载,认为“毛班于成王时尚为生也”,而定班殷为穆王器。近现代则有于省吾、杨树达等先生从其说。 同是力主穆王器说的唐兰先生,早年认可刘、于、杨的“以毛伯、毛公、毛父、班为同一个人”的说法,认为“是符合于青铜器铭文惯例的”。以皇公、邵考为毛班之父,文王之孙,亦即《顾命》中的毛公。以伐东国瘠戎之“瘠”为厌,亦即偃,从而得出班簋所记是周穆王伐徐偃王之事。认为“公告其事于上”的对象是周王。然此说法根本无法解释“从父征”为何人,也没法解释唐兰先生将“公告其事于上”的对象释定为周王的说法合理性。 班簋铭文此件为傅大卣同志拓未修复本 后来唐兰对自己的说法做了一定修改:以毛伯、班为同一人,以毛公、毛父为另一人。认为毛伯班是毛公(毛父)的长子、毛叔鄭的五世孙,与穆王同辈。而皇公、邵考则是毛伯班的已故父亲毛公。 近人王永波先生(山东省博物馆副馆长)在其《班簋年代浅议》对此说法进行了反驳,认为唐兰先生的此改动说法“仍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试想,毛伯班刚接替虢城公的职务做了‘公’,而帅军出征的公称了毛伯班的已故父亲毛公”。这样岂不是“毛公得胜回朝。与毛伯班一同向周王汇报,说着说着,毛公突然变成了死人。”认为唐说逻辑上根本不通。 王永波先生则非常肯定地认为:“毛伯、毛公、毛父和皇公、邵考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称谓,班则是其同族的子辈”。且认为自己的观点“最合乎逻辑和铭辞大意的解释”。 而陈梦家先生则以遣令班“从父征”句证明“班为毛伯、毛公的子辈,此器之公、皇公、文王孙都是班所以称其父辈毛公”,认为“毛公为文王之孙,则他不可能是文王子,武王弟的毛叔鄭,而应是顾命中的毛公,可能是《逸周书作雒解》中的‘俾中旄父建于东’的中旄父”。以伐东国瘠戎于明公簋为同时事,即徐戎或淮夷。 众多研究者对班簋铭文的释读有争议的地方有那么几处,但关键点还是对铭文中出现的“毛伯”、“毛公”、“毛父”、“皇公”与器主“毛班”的关系定位上存在有诸多分歧,这直接影响了毛公所属王世、伐东国狷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彝器所作年代以及毛氏族得姓先祖为谁的正确判读。 哲以为,以上诸家对班簋铭文中的人物关系的释读有对亦有误。错误判读的原因在于,他们并没有理解史籍中一直流传的“毛叔鄭”其实就是冉季载本人,尚书顾命中的毛公就是冉季之子,即史籍中的“毛叔鄭”之子,班簋铭文中“文王王姒圣孙隥”(可参见毛天哲所撰“毛叔鄭其人其事考”一文)。 郭老及其它众多专家学者对班簋铭频频误读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是没能理解“班簋”铭文为毛班所撰,他在铭文里是追述了先人毛公、毛伯的功绩,而这些事迹都是毛伯以回忆的形式告诉毛班的。毛班将其整理记录为文字,作器当在康王期,但铭文中所述毛公征伐事是发生在周成王时期。以上才是释读班簋铭文的关键所在,如同人之任督两脉,此处一通,则全文皆解。 故哲以为,班铭中的毛伯、“公告其事于上”的“公”同为一人,毛公、毛父、皇公、邦冢君同为一人;毛伯即顾命中的毛公,也即毛班祖父,亦即“文王王姒圣孙隥”,毛氏族得姓始祖;毛公、毛父、皇公、邦冢君为毛班曾祖父,即史籍中的“毛叔鄭”,成王的叔父,也是铭文中的毛伯之父,即冉季载,也即毛氏族授姓元祖。 厘清了上述人物关系的枝节细末后,我们就能对班簋全铭作一个正确的解读。由是可知,虢城公、吴伯、吕伯各为一人,虢城公是卸任的周六师统帅。班簋铭文中的周王第一命是令毛伯接替虢公的职务,受命后,毛伯升为周王室公卿。 周王第二命是令毛公出征,此毛公并非如郭沫若所说,指刚刚受命为“公”的毛伯,而是毛伯之父。哲与诸多专家释读不同之处在于,周王第二令中的“邦冢君”非毛伯所受职务,而是特指的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毛伯之父,史籍中的“毛叔鄭”,即冉季载。 “邦君”一词,《尚书》、《诗经》等古文献及西周金文中习见,从字义上可释为古代族邦的君长。君字,《说文》谓“从尹口”,古文字君尹二字通用,君的本义应如《说文》对尹字的解释:“治也,……握事者也。”而尹字的形体结构又同于父字,故邦君者,实即古代族邦中掌握治事之权的父家长。 清人胡承拱将“邦君”释为“在外诸侯”,此说并不正确。“邦君”是王畿内采邑之君长,是畿内诸侯。传世金文《静簋》、《豆闭簋》、《班簋》、《梁其鼎》等铭中皆有“邦君”一词。 “邦冢君”与“邦君”还是略有区别的。冢,尔雅释为大,称大君,“冢”是对邦君的修饰定语。哲以为,此“邦冢君”者,是畿内各“邦君”之大君也,亦可说是周邦之冢君。通俗点说就是畿内有血缘关系各姓氏族支的总首领。 金文中的“邦冢君”盖即《逸周书·商誓》之“冢邦君”。很多人将周王第二令理解为王令毛伯作“邦冢君”,非也。哲认为是周王命令周人族邦中掌握治事之权的父家长(邦冢君)毛公(冉季),操办伐东国的准备事宜。 如《尚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指的是“太保召伯”以“庶邦冢君”的身份出取币。召伯奭为文王庶子,乃文王媵妾(太姒随嫁妹)所生,地位很高,为文王庶子各邦君之首,故称其为庶邦冢君。而毛叔郑乃文王太姒嫡幼子。周公旦去世后,因康叔封举家建侯于卫,作为在周王室唯一“宗懿”,毛叔郑接替周公旦为周邦之冢邦君。故而可知,周王第二令中“毛公”、“邦冢君”实指一人。而这个周邦之冢君,就是文王嫡幼子冉季载。 冉季载,史记《管蔡世家》原文作“厓季载”,实是司马迁公对氂季载、爯季载的误读造成了历史悬案。古文爯载同字。文王在位时,太姒嫡幼子食邑在爯(宝鸡陈仓),故称为爯季或季载。 周武王灭商后,又将“京宗懿釐”之地封于爯季家族为采邑,让嫡幼弟毛叔郑家族世守周人先祖庙。京即程邑,原文王太姒所居,今陕西扶风古城一带。宗指邰城(今陕西杨凌示范区),本是周先祖后稷封邑,姜源墓在矣。 武王灭商后,邰地称宗周。盖因邰城乃周先祖后稷封邑,且周王季历、文王乃至后来的武王、周公旦等皆葬于京邰之间的毕原。而后稷以来、古公亶父之前的周先公先祖皆葬于邰地以南的盩厔一带,故邰地自然成了周人祭奠先公先祖的圣地,也即史籍所称的宗周。 文王作邑于丰,在邰城周边,爯季奉母居焉,故丰邑亦称氂城。釐斄,古语皆同,邰城称斄城、釐城。丰邑合文即周邦之邦,毛邑合文与之近似,易混淆。故周人以斄造氂字称之为氂城。 懿釐,即圣地邰城。故文王嫡幼子又称氂季载。而周人祭奠圣地,亦称鄭地。西周鄭地指的是王陵所在的祭奠圣地,鄭与奠同假,鄭邑即奠邑邰城。故季载亦称鄭伯,大鄭(奠)公。因是成王小叔父,故亦稱叔鄭,毛叔鄭。 周人在毕原王陵区修建的宫庙殿宇称北宫(毕宫),亦称京鄭,由毕公家族驻节守护。在盩厔南塬修建了周先公先祖庙和其他宫殿,称南宫,亦称南鄭,由氂季载家族驻节守护,故而在氂季载子孙未被受地分氏前,周人皆称冉季一家为南宫家族。 周武王克商后在商社中举办受命革殷大典中,奉“上天明(命)水”第一个出场的“毛叔鄭”其实就是文王嫡幼子季载。司马迁不识,徒叹曰冉季之后无从见,以致误后人数千年。 尚书《顾命》中的毛公、芮伯、南宫皆为冉季之子。长子“世守爯邑,受土于汭水之阳”(宝鸡千阳)而得姓芮氏,是为顾命之芮伯。叔鄭胙土与次子中旄父而命氏为毛(周制,次子承继大祖氏姓),是为铭中毛伯。幼子南宫受封派氏为南宫氏,称南公,封邑在京邑(扶风)。南公子嗣康王时受封建国于汉水,即汉阳诸姬中的曾国。 故冉季载实际为毛氏、芮氏、南宫氏的共同大家长,周公旦去世后又继任王室之宗伯,统领周畿内各邦君。成王称呼其为“毛公”、“邦冢君”、“毛父”。冉季子嗣繁衍至今,两周时期受封派氏衍生了众多氏姓,绝非司马迁所说的“厓季载,其后世无所见”。 从班簋铭文可知,“文王王姒圣孙隥”指的是毛伯,而非成王。则毛伯与成王同辈,皆为文王太姒之孙。故可知“皇公”者,必为成王叔父,也即毛伯之父。铭文里连续出现的两个“毛父”、两个“父”都是毛伯转述周成王的原话,是周成王自身的角度对铭文中的“毛伯”父亲的称谓,也是周成王作为子侄辈对文王嫡幼子冉季载(毛叔鄭)的正确称谓。 若以“毛伯”即“毛父”论,那么文中周王应该比毛伯差一辈。但大家以前一致认可郭说铭文中“毛公”是“毛伯”替换虢城(奠)公的职位后所称爵位名,实际可能并不是如此。父在,子不称公。铭文中“公告其事于上”的“公”才是指毛伯。从字面上理解,“毛伯”与铭中的“吴伯”、“吕伯”是平辈的,或许更小一辈,不可能是他们的父辈。毛公、毛父、冢邦君,才是他们的父辈。 从铭文辞意上看,“毛父”只能是周成王的父辈。如铭文:“王令吴白(伯)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王令吕白(伯)曰:(以)乃师右比毛父;(遣)令曰:(以)乃族从父征,诞城(竭诚)卫父身”。不管铭文中“(遣)令曰”的“遣”释读为虢城公,还是释读为“还”字。周成王、虢城公如此谆谆告诫,这在西周其它铭文里是少见的,无非是表明了“毛父”是周王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否则何必要“吴伯、吕伯”左右庇护着出征,还特意嘱咐“毛伯”竭诚保护“毛父”呢。此类似记载,出土铜铭中概无第二。故可知“毛父”就是毛伯的父亲,成王的叔父冉季载。铭中“毛父”,乃成王对毛伯父亲毛叔郑的敬称无疑。 哲曾依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有“成王十二年,毛懿公薨”条,考证推定毛懿公乃是毛叔郑谥号。竹书此条为西晋竹书整理者误系王年所致,同时搞错的还有《毕命》。哲据《毕命》曆日考证,也是发生在成王亲政十二年(成王十九年)。具体论证可参看《竹书纪年之毛懿公》一文。班簋曆日在成王十八年,是知毛懿公薨于次年。 从铭文后段的“班拜稽首曰:乌乎(呜呼),丕显扬皇公”句看,在毛伯(公)对毛班讲述先人史迹时,“毛父”已先于“公”去世。故毛班称“公告其事于上”,此公才实指率周师三年靖东国之毛伯。所以“皇公”绝非“公告其事”之公,也非毛伯。而是指“毛伯隥”的父亲,毛班曾祖父毛叔鄭。 北宋毛渐在《清漾毛氏族谱》源流序说:“伯鄭为周文王第十子”。《江山邑前毛氏宗谱》源流序说:“…毛有姓实始鄭公,文王第十子,武王之弟也。武王即平殷乱,封建诸侯,鄭胙土于毛,故曰毛伯,又曰毛伯鄭。”哲认为,文王子皆称叔,向无称伯者。若“伯鄭”为文王子,则为成王叔辈,不可能以伯称,毛渐和江山邑前毛氏源流序中的说法都不是太准确。 《江山邑前毛氏宗谱》源流序说法比较接近历史真实,只是文中或有衍文。从句意里可以看出,文中“鄭公”和“毛伯鄭”是俩人。“鄭公”是大鄭公毛叔鄭(冉季),“毛伯鄭”是叔鄭(冉季)次子“毛伯”的衍文。周公、成王时析大鄭公冉季之采邑地为二,长子受封于宝鸡千阳汭水之阳,为芮伯;次子中旄父初为西周王室军队盩师统领,称盩伯毛,后受京宗懿斄之地,得氏为毛,称毛伯。 在最近的周公庙遗址考古发现中也有印证。在周公庙遗址出土甲骨发现文字近字,其中有几片卜辞涉及到毛氏家族。如有一片卜辞:“曰:叔鄭其取妆(裝)”。 有学者认为此“叔鄭”或即毛叔鄭,因为史籍里有武王克商次日入商社中举行仪式时“毛叔鄭奉明水”的记载。《班簋》铭“受京宗懿厘”大致即是指叔郑所受封,或指毛伯被授土授氏之事。 郭沫若指“邵考”为器主毛班之父的说法,多数专家还是认可的。只是少数专家为了圆通自己的错误说法,而将邵考定义为生父,而非亡父。如王永波引黄盛璋先生的“古初以考妣称父母,考限指亡父,恐是后代文人所定”、“妣(在)后代仍无生死区别为证”话为例,认为黄之所见甚为精辟。 但哲认为,唐兰也好,黄盛璋也好,认为“考”未必是亡父之称的观点,都是因无法理解并正确排序班簋中的人物关系问题而导致的自我圆说。“考”在古代就是对亡父的称呼,在古文献和古彝器铭文中常见,是确定无疑的。如中山王鼎“昔者,吾先祖桓王,邵考成王,身勤社稷,行四方,以忧劳邦家...。”且邵考后跟的必为人名,故可知器主班之父名为爽。 二、器主班之父为周大正,为清华简摄命篇之伯摄父 大政,在史籍《汉书五行志》中称作“大正”,因“政”、“正”二字本可通作。班簋中的“大政”,应该是“大正”的最原始称呼,周代官名。 《书·冏命》:“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羣僕侍御之臣。”蔡沉集传:“大正,太僕正也。”《逸周书·尝麦》:“是月,王命大正正刑书。”朱右曾校释:“大正,盖司寇也”。 张怀通先生在其《“尝麦”新研》一文中认为,大正作为官职,在目前所知的春秋、战国时代典籍中没有发现,但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出现了两三次,如弭仲簠,“弭仲作宝琏……用飨大正,歆王宾。”(西周晚期,《集成》9.);如梁其钟,“梁其曰:丕显皇祖考,穆穆翼翼,克哲厥德,农臣先王,得纯无愍。梁其肇率型皇祖考,秉明德,虔夙夕,辟天子。天子肩事梁其,身邦君大正,用天子宠,蔑梁其历。梁其敢对天子丕显休扬,用作朕皇祖考龢钟……”(西周晚期,《集成》1.-8)。 哲认为,张怀通先生所认为的“大正”官职在春秋战国典籍中未见的说法是不确的。如《左传·昭公十五年》就有:“昔尔高祖伯魇,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此“大政”即大正也。这里的典、籍,或指先祖法度,或指国家法则。典籍的合称仍然包括了“典”的含义,指记载法则、制度等重要的书籍。只是到了汉代以后,典籍才用作各种书籍的统称。 《左传?昭公十五年》所记载的这件事挺有意思的,大意是晋国的荀跞到东周王都(今洛阳)参加穆后葬礼,籍谈作为副使。安葬完毕,除去丧服。周景王和荀跞饮宴,用的是鲁国进贡的壶盛酒。周景王看着那酒壶(可能触景生情),问起荀跞:“伯父(东周时,周天子称同姓诸侯大国为伯父、叔父),诸侯都有礼器进贡王室,唯独晋国没有,为什么?”荀跞无言可对,忙向籍谈作揖请他回答。籍谈答曰,晋国从未接受过周王室赏赐,故没有贡物可献。周景王指出,从晋国始祖唐叔开始,就受王室赏赐甚丰。又问其姓氏来源,籍谈答不上来,周景王遂告诉他,其九世祖“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景王诘问“‘女(汝)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无言以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意为其谈起国家的礼制掌故来,把自己祖宗的职守(掌管国家史册)都忘了。此即成语“数典忘祖”的来历。 可见,“大政”,也即“大正”之职务,实为司典也。大正在《逸周书·尝麦》中是“正刑书”的主持者,孙诒让先生认为:“大正本为六卿之通称,此正刑书,则宜为大司寇矣。”孙先生此说疑是袭蹈朱右曾之论。哲以为,周礼六官中的“秋官司寇”,恐怕是春秋人误记。“司寇”之称,据西周青铜器铭文可知,在西周中期以后才出现。按“大司寇”之职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来看,周礼六官中的“秋官司寇”者,应为“秋官司典”也。 张怀通先生在《“尝麦”新研》一文就引述的几个西周青铜器铭文后认为,“大正与‘王宾’对举,大正与‘邦君’并列,说明大正的地位很崇高”,哲以为此论甚凿。然其紧接着又认为张亚初、刘雨二位先生提出的“大正相当于现在习称的高级领导,是一种概称,并不确指某一具体的官职”的观点是正确的。 哲真的无言以对,不知张怀通先生的逻辑思维为何如此混乱,大正如是“概称”,岂能与‘王宾’对举,与‘邦君’并列,又怎能说“大正的地位很崇高”,真乃前言不搭后语。可见张、刘之论甚谬,恐也是袭蹈孙诒让先生的“大正本为六卿之通称”误论也。 大正一职仅归诸于一人,在《书·冏命》、《逸周书·尝麦》篇中互见,岂能是作“高级官员之概称”解。如《逸周书·尝麦》:“乃命大史尚[右]大正,即居[位]于户西,南向”、“从中宰坐尊中于大正之前”、“尔执以屏助予一人”、“众臣咸兴,受大正书”等句语境皆实指一人,而非众人。尤其如《书·冏命》:“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羣僕侍御之臣”,更是明白无误。 再来看孔子杀少正卯这段历史公案,且不论此公案的真假,诸侯国中有“少正”一职当是无误的。如《书·酒诰》:“厥告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是文王诰戒庶邦国君长、众士、少正官、御治事吏等,朝夕敕之:“惟祭祀而用酒,不常饮”。孙星衍疏:“少正者,正人之副”。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徵朝於鄭,鄭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公孙侨,子产。杜预注:“少正,鄭卿官也。”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三三:“周制六官之长曰正,则其贰谓之少正。” 这样看,少正应该是西周时代就有的古官职,且少正之职在诸侯国,类似于“周礼六官秋官司寇”中的小司寇。孔颖达指少正是“鄭之卿官名”,认为是“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后乃有,《周礼》无此名;更与酒诰之“少正”不类。 哲认为,孔颖达其论过于武断了,其实春秋时期各国官制有点混乱,是因为经历了周平王东迁洛邑及周景王时的王子晁“奉周典籍奔楚”这两件事后,造成了东迁后的各邦国对先周礼制的了解颇有些混乱不堪。如身为晋国太史籍谈对先祖受周王历次封赏及自身姓氏来源就不清不楚,以至于周景王骂其“数典而忘祖”。晋太史籍谈尚且如此,其他邦国的情形也可见一斑。 哲认为,经秦始皇焚书,加之汉儒对先秦典籍的断章取义,又经永嘉之乱、五胡乱华等历次中华典籍之灾难后,我们对于先秦史实的了解恐怕还得借力于出土青铜铭文、战国时期的竹简帛书等典籍实物。如班簋铭文就为我们揭开了一个史实,那就是《书·冏命》中的“伯囧”者就是毛班之父。 《书·冏命》序称“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作《冏命》”。孔传曰:伯冏,臣名也。太仆长,太御中大夫。○冏,九永反,字亦作煛。长,诛丈反。哲以为,尚书序指《冏命》为穆王事,不确也。如“昔在文武,聪明齐圣”句则可见,时王历数先王圣迹,止在文武,可知时王是成王。且夫“冏字亦作煛”,与班簋铭文毛班之父“爽”互为一人可知也。 班簋铭中班之父名写法为从大从双井,该字今汉字字库中无,前辈学者一般释读为爽,未作解释。徐鍇曰:大其中隙縫光也。哲以为,井井,乃指有条理。会意人之明白事理。后写成从?从大,即大人明白爻变,也是明理之意。引申为明。燛,亦明也。 《周書》曰:伯臩。古文臦,古文囧字。囧同煛,亦同炯,洞见光也。故爽燛囧煛皆一也。而《书·冏命》与《逸周书·尝麦解》篇实为一事而两传,都是记载毛班之父被成王授命为周大政(正),并命令毛伯囧正刑书的史实。 前者简,仅记授命诰书。而后者详,记录了“王命大正正刑书”的详细情形。如介绍了成王设置大正职务的想法由来,还记载了“正刑书”时周王、大正、大祝、少祝、祝、大宗、少宗、大史、史、作策[册]、宰;仆、九州□伯等当时所坐方位及“受大正书”的详细情形以及“刑书的推行”所涉及的西周各类官职等等。 看这仅余字的文献,就仿佛观看一部连贯的历史记录影片,让我们身如其境。著《逸周书》者,非亲历者不能写出,可笑古今诸多学者还是视该书为伪书。 哲认为的毛班父即为毛伯囧的论断,亦与毛氏族历代相传的所谓毛伯明为其先祖的说法有所映对。煛,同囧,皆有光明之意。以班簋铭文对照,更是可确定无疑。 李学勤先生释“大政”为执政的说法,还是欠缺的。班是因为“大正”之职自其父才始设,成王授命其父为“大正”是个非常大的荣耀。其父死后,班为父请谥。谥,行之迹也。毛班铭刻其父职务为大正,是要让子孙后人铭记此荣耀。 年11月17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八辑发布,引发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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